1、派遣人员费用: 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及按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(雇员单 位)交纳的其他费用。 ⑴ 南京地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 缴费基数: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(新参加工作人员,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);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;
⑵ 其他费用(需要办理时发生): ① 办理《南京市居住证》、《外来人员就业证》、《外国人就业证》、 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,政府部门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; ② 补充保险计划(根据用人单位要求)所发生的费用; ③ 国家和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。④、外地银行卡汇款费用
2、派遣服务费 乙方按本协议向派遣人员提供各类服务,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,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 费,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的5%。
上述费用,由甲方按月(每月 15日)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乙方帐户.
户 名:南京汇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
开户行:南京银行营业部
帐 号:01200120210003377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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